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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师范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规定及管理办法
2010-12-09 11:27 李文东   

天津师范大学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规定及管理办法

一、关于一般专业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规定及管理办法

大学英语是非英语专业四年制本科学生的公共必修课,每周5学时,四个学期累计不少于360学时。学生必须完成各个学期的学习任务,获得16个学分方可毕业。已获得16个学分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方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。有关规定和获取学分办法如下:

1、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该学期大学英语的学习任务, 学期总评成绩及格方可获得4个学分。

2、学期总评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,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40%,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60%。

3、经过一个学期学习后,若成绩不及格未取得学分的学生,经本人申请、大学外语教学部教学主任批准后,可随原班继续学习下一学期的课程,经考核及格,可取得该学期学分,并可取得上一学期学分(成绩以60分计)。

4、凡连续两个学期未取得学分者,均必须重修。如条件不允许,可随原年级继续学习,但必须参加重修年级的考试。第四学期未取得学分者,必须重修。

5、凡已取得8学分(含)以上的在校学生,方可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。

6、在校学生不得跨校参加各级大学英语统一考试,否则成绩无效。

7、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者,不允许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。

8、其他小语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。

二、关于艺体专业本科生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规定及管理办法

大学英语是艺体专业四年制本科学生的公共必修课,每周4学时,四个学期累计不少于320学时。学生必须完成各个学期的学习任务,获得16个学分方可毕业。已获得16个学分并通过天津市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方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。有关规定如下:

1、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该学期大学英语的学习任务, 学期总评成绩及格方可获得4个学分。

2、学期总评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,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40%,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60%。

3、经过一个学期学习后,若成绩不及格未取得学分的学生,经本人申请、大学外语教学部教学主任批准后,可随原班继续学习下一学期的课程,经考核及格,可取得该学期学分,并可取得上一学期学分(成绩以60分计)。

4、凡连续两个学期未取得学分者,均必须重修。如条件不允许,学生可随原年级继续学习,但必须参加重修年级的考试。第四学期未取得学分者,必须重修。

5、学生可在第三学期报名参加天津市大学英语三级考试。

6、凡已取得8学分(含)以上的在校学生,方可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。

7、在校学生不得跨校参加各级大学英语统一考试,否则成绩无效。

8、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者,不允许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。

9、其他小语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。

10、其他专业特长生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。

三、关于专科升本科(高职升本科)学生(以下简称“专升本”)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规定及管理办法

大学英语是非英语专业专升本学生公共必修课,每周4学时,两个学期累计不少于160学时。学生必须完成各个学期的学习任务,获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。已获得8个学分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方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。有关规定和获取学分办法如下:

1、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该学期大学英语的学习任务,学期总评成绩及格方可获得4个学分。

2、学期总评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,平时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40%,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评成绩的60%。

3、经过一个学期学习后,若成绩不及格未取得学分的学生,经本人申请、大学外语教学部教学主任批准后,可随原班继续学习下一学期的课程,经考核及格,可取得该学期学分,并可取得上一学期学分(成绩以60分计)。

4、第二学期未获得学分者,必须重修。如条件不允许,可直接参加重修年级的考试。

5、专升本的学生在校期间,可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。

6、在校学生不得跨校参加各级大学英语统一考试,否则成绩无效。

7、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者,不允许报考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。

8、其他小语种可参照本办法管理。

四、上述规定自2002级学生开始实施。

五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2002年6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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